各学院/中心: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秋季学期校级课程教学评估开始报名。此次申报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各学院/中心组织评估推荐的程序进行。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实施细则》,请各学院/中心通知拟申报参评教师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申报表”,并认真组织院系评估工作。学院/中心应进一步明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提高”的评估工作宗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夯实和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认真组织专家查阅申请参评教师历史被听课记录、课程教学档案,同时采取现场听课评课或请教师选取部分教学内容试讲等方式进行系统的院系评估工作,对教师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工作给予切实指导,帮助其有效改进和提升。院系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者方可推荐参加学校的课程评估。未经院系评估或评估等级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我中心将不予接收。因可能出现申请参评的教师人数较多的现象,如学院/中心推荐参评人数3人以上(含3人)请做出排序。对于有参评计划的教师欢迎及早参与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学支持中心组织的教学观摩和各项教师培训活动,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以及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环节。
请各学院/中心于2021年6月11日(第十五周周五)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jxpg@ouc.edu.cn,“报名情况汇总表”(学院排序盖章)、“申报表”及三份学院评估听课表(复印件即可,与申报课程一致)纸质版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行远楼351),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拟参评教师原则上应以所承担的公共基础类、专业教育类课程申请并经学院推荐参加学校课程教学评估,如以通识类课程申请参评,须由学院出具报告说明情况。
2、参评课程必须是申报者独立承担并完整讲授所有授课内容,且应至少已为本科生讲授过两遍(含两遍)以上;
3、参评课程授课对象必须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4、参评课程开课计划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且课程安排不少于8个教学周;
5、参评课程在开课后最终选课学生不足10人的(艺术课除外),学校将自动终止该课程的评估工作;
6、鉴于部分评估专家年龄、家庭等原因,为方便评估专家现场听课,参评教师宜尽量将参评课程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第1-8节次授课。
*学校课程教学评估仍采取线下听课评估方式进行,如因疫情防控而导致的面授教学转为线上教学,则学校课程教学评估方式亦会采取线上评估进行。各学院应为有需求的参评教师提供独立办公室等教学条件。参评教师须统一使用学校BB平台classin作为直播授课平台进行线上教学,专家组将结合附件5—“线上教学观测点”,对参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届时,参评教师可提出自愿终止评估申请;同时,对于部分含实验、实践性教学的课程将终止评估。
希望获得参评资格的教师在准备过程中,认真学习附件相关文件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线上教学观测点等,努力加强课程建设;在参评过程中,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王渊 电话:66782204e-mail:jxpg@ouc.edu.cn
附件:
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申报表
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实施细则(讨论稿)
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教学评估报名情况汇总表
线上教学观测点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