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是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制度保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大对本科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的力度,强化教学秩序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实施“教学督导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与管理
1、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教学督导室设在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
2、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教学督导会议。由教学督导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讨问题,提出教育教学改革建议。
3、教学督导室负责将会议情况撰写成“中国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纪要”,在全校范围内发放;并将各院系对教学的整改情况以“中国海洋大学教学督导简报”的形式在校内发放通报。
4、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教学督导会议,认真听取教学督导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某些问题的解决,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教学督导的任职资格
6、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办事公道,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具有教授职称。
三、教学督导的职责
7、教学督导负责对全校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8、参与学校的教学评估、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视等重大教学活动。教学督导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评估中的鉴定、诊断、导向等方面的作用。
9、每周听课两学时以上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听课记录卡”,对授课教师的教育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特别是对教师教学的个性特点、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今后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10、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实验室、自习教室、图书馆等,实地考察学生的课外学习及其他“第二课堂”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1、每学期至少与学生或教师座谈一次(小型座谈会或个别交谈),不定期地与院系有关领导交流沟通,了解和反映学生、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2、教学督导每学期结束前,提交本学期教学督导小结(包括工作情况和对教学改革的建议),放假前将教学督导总结和“中国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听课记录卡”一起交教学督导室。
四、教学督导的权利和义务
13、对任何一门课程有权随堂听(课)、看(课)、(指)导、评(价)。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有责任帮其整改,直至提高教学质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言行有权制止和提出批评。
14、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师生有权提出批评,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5、教学督导室要向教学督导提供相关学习参考资料,每年组织教学督导外出考察学习一次,对所完成的工作量按一定课时标准发放酬金。
五、教学督导的推荐和聘任程序
16、教学督导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学部、院、系、教学中心推荐,经有关部门核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校长颁发聘书和“教学督导”标志证。
17、教学督导每届10~15名,任期3年。
六、其他
18、学校要划拨专门的经费(包括办公经费、督导酬金和考察费等)用于教学督导工作。
19、本《细则》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20、本《细则》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