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热心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严格按照教学评估程序和指标体系行事,做到客观、无私、公正、求实。
2.全面、认真地查阅评估课程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案等教学文件。
3.对评估课程,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分次听课三学时以上,听课后提出优缺点及改进意见,并认真、逐条填写《听课评估表》。
4.听取学生对被评教师在教学过程(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中的意见及在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方面的评价;向被评教师所在院、系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及导师了解其一贯教学情况、教学投入及评价意见。
5.积极参加有关会议,研讨评估中的各种问题,讨论对被评教师的书面评估意见(初稿),研讨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达到公正和合理。
6.准时出席专家组全体会议,听取、讨论并通过各被评估教师的书面评估意见,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决定被评估教师的评估等级。
7.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向被评估教师提出书面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负责向被评教师传达小组讨论后取得共识的意见。评估意见下发后,被评教师如对评估意见有异议或不明问题均由校评办说明、解答。
8.常设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的教学评估工作,其成员应积极参加院、系的教学评估工作,及时反馈学校与院、系之间的信息;为维护学校教学评估的权威,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根据需要可兼任教学评估专家;研究并解决评估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9.各评估专家必须严格保密,对具体的听课时间,各种会议讨论、争论的问题,评估的初步意见等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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