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教学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王渊发布时间:2020-12-01浏览次数:468

各学院/中心: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教学评估开始报名。此次申报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各学院/中心组织评估推荐的程序进行。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实施细则请各学院/中心通知拟申报参教师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申报表”,并认真组织院系评估工作。学院/中应进一步明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提高”的评估工作的宗旨,通过查阅申请参评教师历史听课记录课程教学档案组织专家现场听课评课或请教师选取部分教学内容试讲等方式进行系统院系评估工作,对教师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工作给予切实指导,帮助其有效改进和提升并以此契机,进一步夯实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院系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者方可推荐参加学校的课程评估。未经系评评估等级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我中心将不接收。可能出现申请参评教师人数较多的现象,学院/中心推荐评人数3人以上(含3人)请做出排序。同时统计近年参评情况,避免参评教师多的现象,可提醒教师酌情选择秋季学期参评。对于有参评计划的教师欢迎及早参与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学支持中心组织教学观摩和各项教师培训活动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以及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环节

请各学院/中心2020年12月25日(第十周周五)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jxpg@ouc.edu.cn,“报名情况汇总表”(学院排序盖章)、“申报表”及三份学院评估听课(复印件即可,与申报课程一致)纸质版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行远楼351),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参评课程授课对象必须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参评课程必须是申报者独立承担并完整讲授所有授课内容,课程安排不少于8个教学周,且已为本科生讲授过两遍(含两遍)以上的课程(公共基础课师资博士后与聘任制教师申报教学评估的课程不受此限);

  3、参评课程在开课后最终选课学生不足10人的(艺术课除外),学校自动终止该课程的评估工作;

4、鉴于部分评估专家年龄、家庭等原因,为方便评估专家现场听课,参评教师宜尽量将参评课程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第1-8节次授课。

  

*学校课程教学评估仍采取线下听课评估方式进行,如因疫情防控而导致的面授教学转为线上教学,则学校课程教学评估方式亦会采取线上评估进行。各学院应为有需求的参评教师提供独立办公室等教学条件。参评教师须统一使用学校BB平台classin作为直播授课平台进行线上教学,专家组将结合附件5—“线上教学观测点”,对参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届时,参评教师可提出自愿终止评估申请;同时,对于部分含实验、实践性教学的课程将终止评估。

希望获得资格的教师在准备过程认真学习附件相关文件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线上教学观测点等,努力加强课程建设;在参评过程中,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王渊 电话:66782204e-mail:jxpg@ouc.edu.cn

  

附件:

  1. 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申报表

  2. 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实施细则(讨论稿)

  3. 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4. 2021年春季学期课程教学评估报名情况汇总表

  5. 线上教学观测点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1

附件1-5.zip